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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秋雨散文:误写或误读  文化散文:关键在文化意识  “秋雨体散文”  千年几叹  余秋雨欺骗了读者什么

余秋雨欺骗了读者什么

刘绪义


  2000年4月28日,本是一个平常的日子,但这一天,湖南文艺界却颇不平静。笔者手头正摊着一张即日的《南方周末》,《余秋雨:对于历史事实我从不谦虚》的通栏标题跃然眼底。读完这篇长文,记者打电话采访了省内文艺界的有关人士,述说的主题也就是这篇文章。他们有人情绪激动地说:“为什么余秋雨先生这么痛恨湖南?”。
  问题的由来
  问题的由来很简单,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这篇文章其实是余秋雨先生的一个答记者问,本是很平常的。但文章中点名提到了:1、《谁是文化杀手》;2、“全国盗版我的书最严重的地方是湖南长沙,去年七月我特地遮着脸去私自查访,黄泥街上满街都是印有我名字的盗版书,我却束手无策。”3、“在这种情况下,我在岳麓书院演讲中批判几句盗版总可以吧?怎么会引来当地几个文化人那么大的反弹?”4、“黄泥街与你们近在咫尺,你们难道不知道这是正在真实发生的刑事大案?你们怎么敢于担保盗版集团不是文化杀手?你们凭什么理由断定我申斥盗版集团等于在申斥所有的批评者?你们怎么会在刑事大案发生的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突然大张旗鼓地批判起正在孤身查案的受害者?我至今没有说过你们暗中与盗版集团有什么关系,因此只想转述著名的法学专家郝铁川教授的一句话:‘这些文化人啊,有可能成为全国最后一个法盲群落,边远地区的农民都不会这样了。”
  究竟是谁在诽谤
  由于文中集中点到了湖南长沙,笔者不妨在此针对上述几点向不明真相的读者作个说明:
  1、关于《谁是文化杀手》一文,众所周知,该文是湖南著名的文学评论家余开伟先生所作(他也是《余秋雨现象批判》一书的编者),发表在《深圳侨报》,文中实际上对余秋雨先生的批评是很客气、客观的。但在余秋雨的眼里,这篇文章仿佛成了“倒余风波”的始作俑者。读者不妨重温一下这篇文章,在文中,余开伟在充分肯定余秋雨是“一痊难得的文章高手”,“某些常识误差和错讹……是瑕不掩瑜,并不影响我们对他学术成就和艺术造诣肯定性的总体评价。”并对余秋雨受到“盗版书商轮番劫持和无端侵害而激起强烈义愤”表示同情、理解和支持。余开伟所质疑的恰恰是“什么心理促使余教授对自己散文和言论持有异议的批评者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斥为文化杀手”。通篇没有对余秋雨进行所谓的“曲解”和指责,也不存在“根据是自称‘当年同事’的人在我出名后一直在社会上传播的流言”。
  2、关于黄泥街。众所周知黄泥街曾经是全国四大书市之一,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初已经整体搬迁到了定王台书市。余秋雨先生在文中撒了一个弥天大谎。他老先生一九九九年七月来岳麓书院讲学时,黄泥街一本书都找不到了,哪来的满街都是盗版余秋雨的书?
  3、关于岳麓书院讲学。余先生设坛岳麓,举国皆知,湖南经济电视台现场直播,湖南经视网站、新浪网现场同步网上直播,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寻找文化的尊严——余秋雨、杜维明谈中华文化》一书,收录了余先生《走向21世纪的中国文人——余秋雨岳麓书院演讲笔录》,余先生只言未谈到如他文中所说“我在岳麓书院演讲中批判了几句盗版总可以吧”的有关盗版的言词。而是在余先生回答最后一个听众书面提问时才对盗版问题作出表示的,演讲在先、听众反应在后,秋雨提到盗版更在后,文化人的反弹与他关于盗版的说词并无因果联系,况且他也并没有“批判盗版”,而仅仅只是解释了他对盗版的态度。在此余先生又“对于历史事实从不谦虚”了。
  4、至于“怎么会引起当地几个文化人那么大的反弹”这样的疑问,余先生莫非没有自知之明?在《寻找文化的尊严》一书里,收录有《湘水余波——朱汉民、江堤、王兴国答记者问》一文,专门就谈到了余秋雨讲学所引起的"风波"。湖南的媒体对此报道是客观公正的,这从《余秋雨现象批判》一书中看得更为清楚。至于湘水“余波”完全是听众针对余秋雨的现场演讲而引起的。而且,余先生自己在演讲之余的答听众问,也感受到了湖湘学子对于文化的态度。而并非仅仅因为余先生子虚乌有的批判盗版所引起的。然而,由于余秋雨先生的“误解”,岳麓书院已经俨然成了余秋雨先生的“滑铁卢”了。至于“几个文化人”,余秋雨先生不敢点名,在这里,笔者不妨替他点出,他们是是指余开伟、雷池月、朱健、朱正、李元洛、弘征、王开林等人,都是在国内文艺界知名度较高、且卓有成就的学人,更谈不上与盗版集团有什么关联。他们又怎么成了“法盲”?给人的感觉是余先生善于使用模糊数学(概念),用“几个文化人”一词来混淆视听。
  5、关于第四点,大约是因记者曾于4月14日发表在《文化时报》上一篇《告别即完美——致“余秋雨告别文坛鸡尾酒会”的贺信》的文章引起的。我相信全国的读者都不会忘记,余老先生的“万言序”以及《深圳周刊》上余秋雨谈记者问,他多次提到“相当一部分文化杀手就来自盗版集团或其旗下的枪手”。只不过余先生不敢点出湖南的名而已。谁也不敢担保“盗版集团不是文化杀手”,然而,余秋雨先生又凭什么断定“近在咫尺的黄泥街正在发生刑事大案”?
  6、从《南方周末》这篇答记者问中进一步可看出,余先生的人格和人品是不足为人称道的。他“只想转述著名法学专家郝铁川教授的一句话”,有没有经过郝教授的同意,这句话是私下里的谈话呢?还是见诸于文字的呢?如果见诸于文字,那么只说明这位法学专家并不懂法,他听信一面之词,未到黄泥街作过调查,凭什么断定这些文化人有可能成为“全国最后一个法盲群落”?如果只是碍于余教授的面子私下里所说,那么余教授怎么能把私人谈话公开呢?这样的私人谈话又怎么能行使公信力?
  如上所述,那么,读者就不难知道,口口声声“对于历史事实我从不谦虚”的余秋雨欺骗了读者了什么!所谓“我的读者一定不愿意接受一个为了求得‘谦虚’美名而丢弃事实和尊严的作者”只是余先生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表现。他哪里知道,现在还有多少读者对他感冒,大家的眼光早瞄准了美女作家,对于余先生这种“徐娘半老”还要故作姿态的作者谁还去计较呢?记者采访余开伟先生,问及他是否会对此作出反应时,余先生表示要冷静、认真思考分析后再作出回应。而且肯定会作出回应。
  余先生声称别人对他的所谓“诽谤”,是“败坏了忏悔意识的名声”,是“法盲”。根据余先生的说法,湖南长沙、长沙黄泥街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余先生诽谤。白纸黑字,躲赖不了!究竟谁是法盲,一目了然!
  余秋雨欺骗不了历史
  余先生欺骗得了读者,可是欺骗不了历史。他在答记者问中得意地说:“不瞒你说,当我在年轻人的文章中看到‘据当年同事揭发’的字样,闭眼一猜,第一个就是他。这次看到他终于站出来了,朋友们在电话里不禁哈哈大笑,历史总是那么幽默。”读完此段,记者也不禁想哈哈大笑。余先生说的那个他就是不久前在《文学报》上发表的《正视历史轻装前进——读余秋雨的一封公开信》一文的作者孙光萱先生。余先生说:“把我拉扯成是他的‘同事’后,希望我在写自传的时候把他的这篇文章收进去。这种企图出名的强烈愿意使他的证言失去了公信力。”这里余先生对读者有两个误导:一、孙先生确实曾与余先生“同事”(同为“石一歌”成员),不存在所谓“拉扯”;二则孙先生的出名早在余先生之前,据我所知,他与湖南的著名评论家李元洛先生当年就是三位著名诗歌评论家之一。所以不存在靠余先生来成全他出名的问题。孙先生是博士生导师。
  余先生最后一句话引起了我对他的“理解”,他说:“别再担心我历史上有什么严重问题”。是的,一来历史已经成为历史,法律不预追究;二来余先生已是文化名人,没人能奈何他;三呢,就是请各位不要再老是抓我的痛处了。给人的感觉就是余先生一提他“文革”的历史就特别敏感。这些年来,凡批评余先生作品的,余先生可以置之不理,但一涉及“文革”,余先生火气就来了,这从余先生频频为之辩解中可以看出。
  面对颇有“法律意识”的余秋雨
  现在的问题是担心起余杰以及象余杰这样年轻又没什么背景、根底的批评家来。余先生一直以反盗版功臣自居,可是没看见他有什么具体行动,唯一的行动是所谓“特地遮着脸”到完全与书无关的黄泥街“私自查访”,因此也谈不上什么反盗版功劳。可是有了“反盗版”这支令箭在手,余杰们,你等小心了,“诽谤”这个罪是担当不起的。你们得用心听听余先生的“警告”(请不要误会成威吓):“在法律上,这种劝导也是一个界限,在此之后,再有诽谤只能是‘故意’的了。”这就是说,我已经劝告过余杰你了,自二余相会后,再屡教不改的话,性质就不同了。不过话说回来,既然余秋雨先生颇有“法律意识”,余杰们就不用怕了,你、你们头上也有法律。不要一被余秋雨先生往法律上牵,就以为法律是在余秋雨先生手里。             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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